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2026-03-19
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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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及必要性
我市于2010年出臺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施行十余年以來,在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適應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新形勢、新要求,使住房公積金制度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更加匹配,需進一步調整完善相關內容。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實際,對《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和調整。修訂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主要調整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增設職工差異化比例繳存政策。支持職工結合自身實際,在單位設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基礎上自愿提高個人的繳存比例,但不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
二是明確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多元化解方式。固化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化解實踐做法,明確公積金中心可以通過調解處理住房公積金欠繳糾紛,鼓勵單位和職工協商處理欠繳糾紛。
三是拓展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覆蓋范圍。固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試點成果,在本辦法中明確強制繳存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營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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