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宣布對稀土相關技術及物項實施全面出口管制
10月9日,商務部正式發布公告,宣布對一系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物項實施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其中稀土相關技術成為管控的重中之重。這一決定迅速引發了國內外市場的廣泛關注,被視為中國在全球資源與技術競爭中邁出的重要一步。

根據商務部發布的公告,此次出口管制措施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新規明確指出,境外組織和個人在向中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特定物項前,必須獲得中國商務部頒發的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
具體管控物項包括:
含有、集成或混有原產于中國的特定物項: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項中,若原產于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項價值占比達到0.1%及以上,則需申請許可。涉及釤鈷磁體、釹鐵硼磁體、鈰磁體等技術,以及稀土鈣硼氧基體材料、稀土金屬生產技術和稀土合金材料生產技術等。
使用中國稀土技術的境外生產物項:凡使用原產于中國的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在境外生產的物項,均受管控,管制編碼為1E902.a和1E902.b。
原產于中國的特定物項:直接來源于中國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項,同樣需申請出口許可。
相關附件內容請見商務部公告原文:
http://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軍事與敏感用途嚴格限制
新規對向境外軍事用戶的出口申請,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單和關注名單所列的進口商和最終用戶的出口申請,原則上不予許可。此外,對于用于或可能用于設計、開發、生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恐怖主義目的、軍事用途或提升軍事潛力的出口申請,也一律不予批準。
半導體與人工智能領域逐案審批
針對最終用途為研發、生產14納米及以下邏輯芯片、256層及以上存儲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導體的生產設備、測試設備和材料,或研發具有潛在軍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請,商務部將采取逐案審批的方式,確保技術不落入不當之手。
人道主義救援出口簡化流程
為體現人道主義精神,新規對最終用途為緊急醫療、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救助等人道主義救援的出口申請,簡化了流程。境外出口經營者無需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件,但需在出口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報告商務部,并承諾相關物項不會用于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稀土技術出口管制細節
此次公告還詳細列出了受管制的稀土相關技術,包括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資源回收利用相關技術及其載體,以及相關生產線裝配、調試、維護、維修、升級等技術。出口這些技術或其載體(如設計圖紙、工藝規范等數據)需事先獲得商務部的出口許可。
出口經營者責任:
申請許可:出口經營者應根據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出口許可,并提交相關文件。
合規意識:加強合規意識,了解擬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的性能指標、主要用途等,確定其是否屬于兩用物項。
報告義務:按許可證要求履行報告義務,確保出口活動合法合規。
違規處罰與合規指引
新規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反公告的行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貨運、寄遞、報關、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和金融等服務。對于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同時,商務部還發布了合規指引,要求境內出口經營者在出口報關時填報最終目的國或地區,并向境外進口商、最終用戶出具《合規告知書》。境外出口經營者也需在轉移或出口受管制物項時,向下一個接收方出具《合規告知書》。
實施時間與影響
根據公告,部分條款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而關于原產于中國的特定物項的出口管制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這一決定不僅體現了中國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堅定維護,也預示著中國在全球資源與技術競爭中的立場將更加堅定和明確。
業內專家指出,此次出口管制措施的實施,將對中國稀土產業及相關技術出口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它將有效防止關鍵技術和資源的外流,保障國家安全;另一方面,也將促使國內企業加強自主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責編:Luf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