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印發《深圳市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引》的通知
關鍵詞: 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補貼范圍條件標準 補貼 汽車報廢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和《深圳市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深發改〔2026〕107號),做好我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現印發《深圳市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引》,請認真組織實施。
深圳市商務局
2026年3月2日
深圳市2026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6年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745號)、《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印發〈2026年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商辦消費函〔2025〕467號)和《深圳市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提質增效實施方案》(深發改〔2026〕107號),做好我市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實施時間
2026年1月1日(含當日,下同)至12月31日(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期滿即止)。
二、補貼范圍、條件和標準
(一)補貼范圍
2026年,對個人消費者報廢2013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5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二)補貼條件
1.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報廢注銷個人名下舊車,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
2.在深圳市轄區內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廣東省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
3.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應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開具。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
4.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
5.報廢的符合條件的舊車,應當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且2025年1月8日至該車辦理注銷登記期間持續登記在本人名下。
6.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7.2026年政策實施期間,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一次置換更新補貼。
(三)補貼標準
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價稅合計,下同)的12%給予補貼,補貼金額(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按新車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1.5萬元。
三、實施流程
(一)補貼申報
個人消費者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申請人身份信息;
2.申請人I類銀行賬戶信息;
3.填報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4.填報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
(二)補貼審核
市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材料后,通過全國汽車以舊換新平臺開展審核,對于平臺無法比對核查的,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稅務等部門按職能職責進行審核。本項目不另行組織局內聯合審查。
(三)公示發放
市商務局向社會公示1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四)報送安排
市商務局分批次匯總補貼申請和審核后確定的補貼金額報市財政局,同時抄送財政部深圳監管局和市發展改革委。
四、工作要求
(一)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市財政部門負責辦理資金下達,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監管,市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稅務等部門按職責配合開展相關工作,落實好補貼政策。
(二)對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汽車產品、價格違法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查處。
(三)暢通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咨詢渠道,建立健全政策咨詢和投訴舉報機制,及時回應公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良好氛圍。